孙汝辉律师亲办案例
王某故意杀人案
来源:孙汝辉律师
发布时间:2014-04-13
浏览量:636


王某故意杀人一案

案情简介:

王某(男)与张某(女)是关系密切的朋友,前两年就在一起对外放贷,共向外放了3000多万元,仅仅收回1000多万元,后因收不回来所放的款项,两人开始有积怨,但是表面的关系一直很好,后在20136月的某一天傍晚,二人又一起出去要债,第二天张某被发现惨死在自己的车里。后公安机关锁定王某,王某后归案。

庭审中控方与辩护方产生争议的焦点有两个:

1、 王某是否构成自首;

2、王某所带的刀具是否有预谋

围绕两个争议点,控辩双方展开激烈辩论,关于自首,王某的归案过程在刑法典里确实不能够认定为自首;但是辩护人在最高院及最高检颁布若干规定里找到了能够认定王某为自首的规定,控辩双方的辩论到最后由审判长阻止才得以停息;关于刀具的问题,控方认为王某当晚随身所带的刀具是有预谋的行为,并且用涉案刀具杀害了被害人张某,但是辩护人在庭前结合卷宗多方走访,寻找证人,得以证实:被告人王某从多年前跑大车运输时就有带刀防身的习惯,后来放贷过程中也是经常带刀防身,而且当天是下午5点左右被告人带的刀上了被害人张某的车,(注:该涉案道具长45厘米),由此辩护人的意见是,随身带刀的习惯可以有多方证据证实,当天带的刀要注意一是该刀长45厘米,夏天拿在手里极易被发现,二是王某上了张某的车,张某不可能没有发现王某带了一把那么长的刀,当时两人矛盾早已产生,张某仍然一同前往要债那说明张某早已对这把刀见惯不惯了。加上被告人王某在庭审过程的认罪态度很好,应该会有好的结果,现在等待判决。

律师寄语:民间借贷的利润固然可观,但是这是极具风险的投资,纵观当今社会,多少人因民间借贷弄得倾家荡产,甚者被处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选择正确安全的理财方式非常重要。

以上内容由孙汝辉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孙汝辉律师咨询。
孙汝辉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232好评数2
徐州市中山北路1号盛佳大厦1109室 徐州市看守所法援办公室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孙汝辉
  • 执业律所:
    江苏金合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203*********923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江苏-徐州
  • 地  址:
    徐州市中山北路1号盛佳大厦1109室 徐州市看守所法援办公室